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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数字编辑的人员范围

2016-03-22 来源:中国数字出版信息网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局、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联合推出的《北京市新闻系列(数字编辑)专业技术资格评价试行办法》有明确的规定,数字编辑是指在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开展数字内容传播相关业务的单位中,利用计算机技术、通信技术、网络技术、存储技术和显示技术等数字技术手段,从事文字、图像、音频、视频等作品选题策划、稿件资料组织、编辑加工整理、校对审核把关、运营维护发布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北京市的有关规定,申报数字编辑的人员范围应该包含这样几个含义。

  首先,对工作单位要求。谈到国家批准的单位,很多人就在思考,是什么样的单位呢?是不是对单位性质有特殊的规定呢?这也不怪小编们有这样的问题,因为在职称设立之初,对于新闻出版专业的职称评审,国家明确规定只有国家批准的出版社、报社、期刊社、音像社、电视台、广播电台等单位(也称为传统单位)的人员才能申报参加,其他单位的人员一律是不能申报。随着国家体制机制改革,从事新闻宣传、图书出版、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的人员结构已经发生深刻变化,已不再只有传统单位的从业人员,才能从事出版、新闻、广播、节目制作等工作,社会上还有大量的从业人员也在从事这方面工作。但按照现有新闻出版专业职称评审制度,只要不是传统单位人员,就不能参加新闻出版系列的职称评审,哪怕你昨天还在传统单位,今天迈出这些单位的大门,就一样不能申报职称评审。那么其他这些人员怎么办呢?就像毛主席教导的“有条件要上,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也要上”一样,国家不带他们玩,他们就自己玩,于是自己做起来出版,做起了网络,做起了新闻,甚至也设置了总编辑、副总编辑岗位,人家也得尊称一声。从表面上看,似乎都一样,可从实质上看,内心还是非常渴望得到国家认可,长期以来一直呼吁开放职称评价体系。因此,此次数字编辑职称评价对申报人员的单位没有特殊限定。按照国家《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数字内容传播相关业务的单位是指:经批准成立的经营性或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的单位。因此,只要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单位的从业人员均可自主报名参加数字编辑职称评审。

  其次,对工作岗位要求。我们说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单位的从业人员均可自主报名参加,但也不是所有人员都符合申报范围,行政岗位人员、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如会计、计算机软件开发等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不符合申报范围。那么什么样的岗位才符合要求呢?根据《北京市新闻系列(数字编辑)专业技术资格评价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数字编辑专业岗位是指作品选题策划、稿件资料组织、编辑加工整理、校对审核把关、运营维护发布等工作岗位。因此,在上述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自主参加申报。

  再次,对工作内容要求。根据《北京市新闻系列(数字编辑)专业技术资格评价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数字编辑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是指对文字、图像、音频、视频等内容信息资源进行搜集、整理、组织、加工、制作、审核、校对、发布、维护、运营等专业工作。

  综上所述,在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单位的作品选题策划、稿件资料组织、编辑加工整理、校对审核把关、运营维护发布等工作岗位上,从事文字、图像、音频、视频等内容信息资源搜集、整理、组织、加工、制作、审核、校对、发布、维护、运营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申报条件均可以自主申报数字编辑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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