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目的]分析我国期刊执行GB/T 9999.1—2018《中国标准连续出版物号第1部分:CN》和GB/T 9999.2—2018《中国标准连续出版物号第2部分:ISSN》(以下合称GB/T 9999—2018)中存在的问题,并对GB/T 9999—2018有关期刊的部分内容进行解读,为期刊更好地执行国家标准提供参考。[方法]2019年12月,采用抽样统计方法,随机选取某图书馆订阅的2019年10—12月出版的900余种期刊中的110种,对封一、题名页、版权页(块)、目次页、封四等执行GB/T 9999—2018的情况进行查看与统计分析。[结果]随机选取的110种期刊大部分存在执行GB/T 9999—2018标准不规范问题。[结论]期刊出版单位对GB/T 9999—2018学习贯彻不够,期刊出版管理部门在期刊审读与评比中注意检查GB/T 9999—2018标准的执行情况,督促期刊出版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标准。
【关键词】国家标准;期刊;中国标准连续出版物号;GB/T 9999.1—2018;GB/T 9999.2—2018
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条明确提出:“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1]。对于推荐性标准,一旦纳入行业的指令性文件,同样具有相应的行政约束力。2018年,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重新修订了GB/T 9999—2001《中国标准连续出版物号》,并分成了两部分,即GB/T 9999.1—2018《中国标准连续出版物号第1部分:CN》[2](以下简称《2018 CN》)和GB/T 9999.2—2018《中国标准连续出版物号第2部分:ISSN》[3](以下简称《2018 ISSN》)。《2018 CN》于2018年6月7日发布,要求2018年10月1日开始实施;《2018 ISSN》于2018年3月15日发布,要求2019年4月1日开始实施。上述标准虽然已经颁布实施,但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仍较多。笔者经过统计分析,发现抽样的110种期刊中大部分存在标注不规范的问题。笔者于2020年6月15日在中国知网进行了主题检索,以“GB/T 9999.1—2018”“ GB/T 9999.2—2018”“GB/T 9999—2018”为关键词进行文献检索,未见任何研究成果;以“中国标准连续出版物号”为关键词进行检索,有329条结果,但未见有关2018年新标准的相关研究论文。因此,笔者对GB/T 9999—2018进行研究,分析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促进期刊出版单位尽快贯彻新标准。
1 抽样方法与查验的期刊部位
2019年12月,笔者对某工程大学图书馆2019年订阅的期刊进行了随机抽样统计,主要统计期刊阅览室第一排和最后一排期刊架中110种期刊,对其封一、题名页、刊头、版权页(块)、目次页、封四等涉及中国标准连续出版物号标识和条码的显示位置拍照留存,并按期刊名称、查验内容的印刷格式是否符合《2018 CN》与《2018 ISSN》进行登记,以便对期刊执行新标准的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期刊出版月份大多为2019年10—12月(个别季刊为第3期,9月出版)。该校为工程院校,未订阅天文学、生物科学、农业科学等类别学术期刊,110种期刊按中图分类法划分,涵盖了21大类中的18大类。期刊按内容划分为政治、历史、经济、哲学、管理、教育、文学、艺术、科普、生活、外语、学术和技术等类别,其中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高校学报14种(很多高校学报具有综合性),因此,所选期刊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2 期刊执行《2018 CN》与《2018 ISSN》时存在的问题
2.1 CN、ISSN的中文术语表述不准确
110种期刊中有62种期刊在ISSN号或CN号前使用“刊号”“中国标准刊号”“国际标准刊号”“国内统一刊号”“国内标准刊号”等中文术语。
《2018 ISSN》中,“中国标准连续出版物号”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分配的与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ISSN)的编码结构一致的连续出版物的标识符”,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ISSN)是由“ISSN网络分配给连续性资源的一组由拉丁字母前缀‘ISSN’和其后8位数字(包括一位校验码)组成的标识符”[3]。虽然二者的编码结构完全一样,但含义有本质区别。按照出版管理规定,中国的期刊出版属于审批制,应该先取得CN号才能申请获得ISSN号,ISSN中国国家中心(设在中国国家图书馆内)负责中国标准连续出版物号的分配、注册、管理和咨询。其他渠道取得的ISSN号不是ISSN中国国家中心分配的,不属于“中国标准连续出版物号”。“国际标准刊号”是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的早期称谓[3],《2018 ISSN》标准实施后,不能再用中文术语“国际标准刊号”表示“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
《2018 CN》中,“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是指“国内统一刊号”,是“国务院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分配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版的连续出版物的唯一代码”[2]。《2018 ISSN》对“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的定义是“国家出版管理部门负责分配给连续出版物的代号”[3],同时注明:“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早期被称为国内统一刊号”[3]。此外,GB/T 9999—2001《中国标准连续出版物号》在定义“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时使用的中文术语就是“国内统一刊号(被取代术语)”[4]。因此,综合《2018 CN》《2018 ISSN》与GB/T 9999—2001的定义,笔者认为,期刊属于连续出版物的一种,用“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的中文术语表达更准确。
2.2 CN、ISSN与其后的数字间距不符合要求
《2018 CN》规定“CN与主体代码之间有半个汉字空格”[2],《2018 ISSN》规定“前缀‘ISSN’与其后的两组数字之间使用一个半角空格相隔”[3]。因此,在印刷时CN、ISSN与其后的数字应该有半个汉字的间隔。110种期刊中,大部分CN与后面的地区代码之间,ISSN与后面4位数字之间的间距不符合要求,存在没有空格、1个汉字空格、2个汉字空格、3个汉字空格等情况。只有26种期刊的字符间距符合要求。25种学术期刊在目次页下方印刷了期刊基本参数,其中只有6种期刊的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印刷符合要求。由此可以看出,学术期刊执行此项国家标准更规范一些。
2.3 CN或ISSN的2组数字之间的连字线不符合要求
ISSN的“两组数字之间用一个半角连字符‘-’隔开”[3],CN的“地区代码与地区序号之间用半字线‘-’分隔”[2]。110种期刊中,有的期刊的2组数字之间用了一字线;有的虽然形如半字线,但其宽度却占用1个汉字的字空;还有1种期刊,其ISSN的2组数字之间没有用连字线,而是采用了空格。
目前各期刊在计算机排版中使用的字库字体存在差异,造成不同字库、不同字体的半字线长度参差不齐,有些半字线是半个汉字的宽度,但排版却占用了1个汉字的宽度,属于全角连字符。因此,在排版中CN或ISSN的2组数字之间的连字线应该用半角连字符,宽度与1个阿拉伯数字的宽度相等。这样排版印刷,整体视觉也更加协调美观。
2.4 ISSN与CN的印制顺序或格式不符合要求
《2018 CN》在6.6节中专门叙述CN与ISSN一起印制的格式,当连续出版物有ISSN时,CN可与ISSN一起印制或显示,格式见图1[2]。从图1可以看出,两者一起印制时,应该是ISSN在上,CN在下,并且二者之间用横线隔开。在抽查的110种期刊中,有53种期刊的ISSN与CN的印制顺序或格式不符合要求,主要问题如下:ISSN与CN在一起印制时,CN在上或在前,ISSN在下或在后;ISSN与CN上下印制时,二者之间没有加横线分隔;在ISSN与CN之间加印其他代码。

图1 CN与ISSN一起印制或显示的格式[2]
3 期刊执行GB/T 9999—2018中的疑问与解决办法
期刊的ISSN条码信息是由出版单位在上一年末向省级期刊出版管理部门申请得到,期刊出版单位不能随意更改条码信息。在统计中发现,110种期刊有22种期刊的条码第11和第12位不是19,而是该刊的创刊年份。也就是说,这些期刊既没有执行GB/T 16827—1997标准,也没有执行《2018 ISSN》。110种期刊中有40种双月刊或季刊的附加码表示出版月份,执行GB/T 16827—1997标准,但没有执行《2018 ISSN》附录E的规定。
GB/T 9999—2001《中国标准连续出版物号》没有单独阐述条码,期刊条码印刷执行的是GB/T 16827—1997《中国标准刊号(ISSN部分)条码》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标准的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经过复审,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技术进步的应当及时修订或者废止”[1]。GB/T 16827—1997标准已经执行了20多年,到目前为止没有重新修订。现在是否继续执行,不够明确。GB/T 16827—1997规定第11和12位是公历年份最后2位数字,附加码为2位数字,表示连续出版物的系列号(即周或月份的序数)[5]。然而,重新修订的《2018 ISSN》增加了附录E,该附录中明确阐述“第11、12位数字是变量。可以用来表示出版者给出的补充信息。一般表示价格变化。”[3]“附加码通常是两位数,表示连续出版物的刊期”[3](图2),明确规定附加码就是刊期。因此,标准之间存在冲突,期刊出版单位对于执行哪个标准,比较迷惑。

图2 带条码的ISSN范例[3]
针对上述标准之间的矛盾,笔者建议:(1)条码的第11和12位应该表示公历年份的后2位,下次修订此标准时应修改条码结构的表述,或者尽快修订GB/T 16827—1997,并且在修订时增加位数,用4位数表示公历年份;(2)用附加码表示刊期比较科学,且附加码与前面的数字构成一个整体,便于扫码识别。如果1个条码能够把出版年份、刊期以及连续出版物号(刊名)的信息都包含在内,那么扫码设备一次就能识别出该刊的刊名、出版年、期。虽然《2018 ISSN》标准确认第11和12位是商品的价格属性,表示价格的变化,但是在商场中,同一种商品的价格在不同时间有变化,同一种商品在同一时间在不同商场的价格也有变化,期刊也是如此。同一年的同一期在此处可能是原价销售,在彼处可能是打折销售,时间久了还有可能加价销售。因此,期刊条码中表示价格变化的数字不具备真正的意义。只要通过扫码能够正确识别某刊某年的某期即可,价格可由商场后台计算机进行控制。一般地,期刊定价比较固定,如果将第11和12位数字表示为价格,那么不同年份的同期条码信息就是一样的,商店就无法用计算机进行刊期识别,从而给商场扫码销售造成混乱。对有关标准之间重复交叉或者不衔接配套的问题,建议期刊出版管理部门尽快协调修订相关标准。
4 推进期刊出版单位执行《2018 CN》与《2018 ISSN》的建议
中国标准连续出版物号标识和条码基本上都是在固定的位置,以固定的格式印制在期刊上,出版单位只需要一次性准确执行《2018 CN》与《2018 ISSN》即可。因此,建议编辑同仁一定要加强学习,严格落实标准。
4.1 加大新标准宣贯力度
在继续教育培训讲座及期刊的学术文章上要加大《2018 CN》与《2018 ISSN》的宣传贯彻力度,使期刊从业人员、管理部门和相关人员知晓并掌握《2018 CN》与《2018 ISSN》的变化。管理部门在期刊审读与评比中注意对新标准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期刊贯彻执行。期刊出版单位应及时对照标准,规范标识。《中国科技期刊研究》曾刊发过有关GB/T 16827—1997《中国标准刊号(ISSN号)条码》的学术文章,通过宣传,该标准贯彻落实得比较好。
4.2 优化标识印刷位置
关于CN号、ISSN号、条码的印刷位置,国家标准一直在不断修订中。GB 9999—1988《中国标准刊号》(后改为推荐性标准)中明确规定:“中国标准刊号应印在每期报刊的固定显著位置及版权说明位置处。它的两部分可合在一起印刷,也可分开印刷。”[6]“对于期刊,中国标准刊号除应印在版权标识位置处外,还应将国际标准刊号(ISSN)部分印在封面的右上角,国内统一刊号部分印在封四下方。”[6]也就是说,ISSN号必须在2个位置印刷——封面右上角和版权页。2000年前出版的期刊大多沿用这个格式,后期有些期刊也多仿照这种印刷位置。实际上,2001年的标准已经对其做了调整,对印刷位置要求相对灵活,要求“当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ISSN)和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CN号)一起印刷时,中国标准连续出版物号的印刷位置在出版物封面右上角、版权页(块)或目次页和封四下方。”[4]“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CN号)独立印刷时,应印在版权页(块)、目次页和封四下方。”[4]2001年的标准在印刷位置上就已经改为“或”“和”的关系。笔者认为,标准的修订者考虑了期刊出版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同时也为了学术期刊封面设计的简洁典雅,为了在封面呈现期刊的广告效果,故对该标准作了修订,2018年的标准仍然沿用这种思想。
在印制位置上,建议将“中国标准连续出版物号”放在期刊的封四。《2018 CN》指出,“CN可与ISSN一起印刷”“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应固定印在期刊版权页(块)、封一、封四下方等任意位置上”[2]。《2018 ISSN》要求“印刷在每期显著的、固定位置上”“印刷在封面右上角、题名项、刊头、版权页(块)或目次页和封四下方”[3]。与GB/T 9999—2001相比,GB/T 9999—2018对印刷位置的要求更加灵活,期刊出版单位拥有的自主权更大。因此,期刊可以考虑将封四作为版权页,将ISSN与CN一起印制,这样既不影响封一的庄重、典雅、美观的设计,也不影响个别期刊利用封一刊登广告,同时还符合国家标准中封四与版权页的印刷要求,更便于机器扫码识别。
4.3 中文术语统一印制为“中国标准连续出版物号”
CN的标准中文表述是“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 ISSN的标准术语解释是“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CN号和ISSN号的统称是“中国标准连续出版物号”,如果印制中文,用统称即可。此外,为了简洁,笔者认为也可以不印制中文术语,因为新标准中没有明确要求必须印制中文术语,在标准的示例及印制表述中,只说明将ISSN号与CN号印制在一起。因此,不印制中文术语也不算错。
4.4 条码的第11和12位建议表示公历年份后2位
按照《2018 ISSN》附录的要求,ISSN的第11和12位“一般表示价格变化”[3],没有强调“必须”,期刊出版者也可以沿用公历出版年份的后2位数字,可以直观地反映期刊的基本信息,更有利于机器识别和查找。
5 结语
本研究通过随机抽样统计法对某大学图书馆110种期刊在执行《2018 CN》与《2018 ISSN》中存在的问题,以及GB/T 9999—2018与依然延用的GB/T 16827—1997《中国标准刊号(ISSN部分)条码》之间存在的矛盾进行了分析,并对期刊出版单位执行相关标准提出建议。本文的修改过程中适逢国家新闻出版署印发的《报纸期刊质量管理规定》(国新出发〔2020〕10号)开始施行。该规定明确要求:未刊登或刊登的不是经国家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计6个差错;刊登的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不符合GB/T 9999—2018,计2个差错。因此,本研究的分析有助于期刊出版单位理解与执行此标准,提升期刊出版质量。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EB/OL].(2017-11-04)[2020-01-25].http://www.npc.gov.cn/zgrdw/npc/xinwen/2017-11/04/content_2031446.htm.
[2]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推荐性国家标准:中国标准连续出版物号第1部分:CN:GB/T9999.1—2018[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18.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推荐性国家标准:中国标准连续出版物号第2部分:ISSN:GB/T9999.2—2018[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18.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推荐性国家标准:中国标准连续出版物号:GB/T9999—2001[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4.
[5]国家技术监督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推荐性国家标准:中国标准刊号(ISSN部分)条码:GB/T16827—1997[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1997.
[6]国家技术监督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推荐性国家标准:中国标准刊号:GB/T9999—1988[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1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