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段尊雷:《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编辑部
【摘 要】文章梳理论文作者署名的相关规定,结合编辑工作中遇到的涉嫌不当署名的实际案例,分析不当署名的主要表现形式及其频发原因,并从编辑部实践的角度提出具体对策:通过宣传引导提高对论文署名的认识,完善投稿指南明确论文署名的具体要求,在审稿时仔细甄别不当署名行为,借助作者贡献声明监督署名行为等,以期为减少不当署名的学术不端行为提供参考。
【关键词】不当署名;编辑部;学术不端;投稿指南;作者贡献声明
近年来,频繁曝光的不当署名问题引起了学术界的广泛关注。不当署名是论文作者学术不端行为之一,相较于剽窃、伪造、篡改等更加严重且明显的学术不端行为,相对隐蔽,极易被作者和编辑忽视。尽管论文不当署名行为较难被发现,但其影响和危害不能被忽略。目前已有不少关于论文不当署名的研究文章,针对不当署名的表现形式、主客观原因和防范对策等开展研究。散飞雪[1]结合科技期刊编辑工作经验对科技期刊作者署名顺序、署名人数增减、单位署名等问题进行探讨。宋如华[2]针对科技论文名誉署名、赠送署名、搭车署名和买卖署名等几类表现形式,为稿件处理过程的不同环节设计了不同的防范对策。刘玉姝等[3]分析了2019年曝光的“5篇SCI论文事件”中的论文不当署名问题,侧重剖析论文不当署名背后的诱因。丛敏[4]提出设立作者贡献声明制度的建议,使期刊更加主动地应对不当署名行为,以期从源头阻断不当署名乱象。刘素青等[5]通过统计分析生物学学科期刊中“同等贡献”作者署名的论文,提出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以明确界定且合理认定作者贡献,避免“同等贡献”作者署名发展成为潜在的学术不端行为。高雪山等[6]通过分析不当署名现象,参照国际著名科技期刊作者署名规范,提出科技期刊编辑应提高对署名规范的认识,以规避论文不当署名现象的发生。
在实践层面,尽管很多期刊采取了相应的防范措施,但这类学术不端行为仍然时有发生。本文通过梳理论文作者署名的相关规定、不当署名的主要表现形式和实际案例,分析不当署名行为频发的原因,并结合近年来《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等期刊编辑部防范不当署名的实践经验,从编辑部的角度提出防范不当署名的可行对策。
一、 论文作者署名的相关规定
国家新闻出版署于2019年5月29日发布了第一个针对学术不端行为的行业标准——《学术出版规范——期刊学术不端行为界定》(CY/T 174—2019)(简称《规范》),2019年7月1日正式实施[7]。《规范》将论文作者学术不端行为划分为八种类型,即剽窃、伪造、篡改、不当署名、一稿多投、重复发表、违背研究伦理和其他学术不端行为,其中不当署名指对论文实际贡献不符的署名或作者排序行为。
1. 署名作者的概念
早在1988年1月1日就开始实施的《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编写格式》(GB 7713—87)规定,在封面和题名页上,或在学术论文的正文前署名的个人作者,只限于那些对于选定研究课题和制定研究方案、直接参加全部或主要部分研究工作并作出主要贡献,以及参加撰写论文并能对内容负责的人,按其贡献大小排列名次。对于其他参加部分工作的合作者、按研究计划分工负责具体某小项工作的人、某一项测试的承担者,以及接受委托进行分析检验和观察的辅助人员等,均不列入署名作者,但可以作为参加工作的人员列入致谢部分,或排于脚注,以表明其贡献。
于2020年11月11日通过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明确规定,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作者;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属于侵权行为。只有进行创作的人才能成为作者,这里的创作是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或者科学作品的智力劳动。这说明,并不是所有参与论文创作的相关工作人员都要署名,仅参与资金、技术或材料支持以及辅助性实验和行政管理等不具有创造性的工作,没有直接参与具体创作的人员不享有署名权。
因此,论文署名作者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其一,选定研究课题和制定研究方案、直接参加全部或主要部分研究工作并做出实质性学术贡献;其二,参加撰写论文并能对内容负责。至于作者署名顺序,合作作者应按其贡献大小排列名次。
2. 通信作者的概念
对论文标识“通信作者”是我国于20世纪末借鉴国际惯例而逐渐形成的做法。关于标识“通信作者”的意义和作用,《柳叶刀》等一些国外著名期刊提出,通信作者必须是文内作者之一,也可不标识,并称其作用仅限于有关稿件的通信联系[8]。目前我国的相关法规未就通信作者的概念进行规定。顾名思义,通信作者是负责与期刊编辑部联系论文修改和发表相关事宜并接受读者咨询的作者。目前国内广泛接受的一种观点是,通信作者既是论文的对外联系人,又是论文的责任人,通信作者应对论文应用的数据、研究方法、论证过程和结论等内容的真实性、可靠性、规范性等方面负责。
笔者认为,姑且不论科研评价中成果认定对通信作者标识的影响,在我国当前的法规框架下,通信作者首先应是完成工作最多、对论文贡献最大并配合编辑部修改、完善论文直至定稿的作者,通常就是第一作者;只有当第一作者因不方便沟通等原因不适合作通信作者时,才宜将次要贡献作者标识为通信作者。
二、 不当署名的主要表现形式及案例分析
《规范》明确规定,不当署名为对论文实际贡献不符的署名或作者排序行为。因此,不当署名的界定涉及两个因素:一是是否有实际贡献,二是贡献大小。《规范》列出了不当署名的五种主要表现形式:一是将对论文所涉及的研究有实质性贡献的人排除在作者名单外;二是将未对论文所涉及的研究有实质性贡献的人在论文中署名;三是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将其列入作者名单;四是作者排序与其对论文的实际贡献不符;五是提供虚假的作者职称、单位、学历、研究经历等信息。具体而言,第一种表现形式较为严重地侵犯了被排除在名单外的作者的署名权,在论文发表前较难被发现;第二种表现形式较为常见,主要有赠送署名、名誉署名、搭车署名和买卖署名等,甚至有作者在论文通过审稿、拟录用后向编辑部提出增加作者;第三种表现形式通常是冒名,即冒用影响力较大的作者署名以达到顺利发表论文的目的;第四种表现形式主要是作者未按贡献大小排列名次,而是按职务或职称高低等进行排名;第五种表现形式主要是提供虚高的作者职称、学历或虚假的单位、研究经历等信息以达到顺利发表论文的目的。前三种表现形式涉及作者有无实际贡献方面的问题:有实质性贡献的就不应被排除在作者名单外;没有实质性贡献的就不应在论文中署名,更不能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将其列入作者名单。第四种表现形式涉及作者排序中忽略贡献大小的问题。第五种表现形式中的作者职称、单位、学历和研究经历等信息是能够体现作者学术水平和贡献能力的基本信息,作者的基本信息应真实可靠。此外,通信作者标识不当主要表现为“按需”随意标识。
《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简称《学报》)编辑部高度重视《规范》的落实工作,在工作中陆续发现涉嫌论文不当署名的典型案例,下文将结合实际案例,分析不当署名的主要表现形式。
案例一:涉嫌冒名投稿,被列为“重点关注对象”。《学报》于2020年5月收到一篇来稿,稿件处理平台中的信息显示该论文有四位作者,其中第一作者是某高校一位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第四作者是某研究所一位出生于1989年的工程师,具有硕士学位,且是该论文的通信作者;第二作者和第三作者同为该研究所的工程师。初审编辑查看作者上传至稿件处理平台的论文版权转让协议时,发现四位作者的签字笔迹非常相似,怀疑存在作者代签行为,便仔细查看其他信息,发现稿件处理平台中第一作者的身份证号码、单位、所在部门等信息不完整,且其登录平台的用户名为系统随机生成。更可疑的是,第一作者的邮箱名称恰好是第四作者的姓名拼音,由此基本可以确定该邮箱为第四作者所有。随后编辑又发现,作者简介中第一作者的邮箱和稿件处理平台中第四作者的邮箱相同。和很多期刊一样,《学报》除了通过稿件处理平台向通信作者的邮箱发送收稿回执等稿件处理邮件,还会同时向第一作者的邮箱发送沟通邮件。而该论文的第一作者显然无法收到编辑部发送的邮件,很可能对论文投稿一事一无所知,是被冒名的。经查,第一作者还是某学院的院长,具有一定的学术权威,另外,中国知网上第一作者的近期信息显示其具有硕士学位。可见,第四作者未经第一作者同意擅自将其列入作者名单,涉嫌冒用第一作者的职务和职称等以提升论文作者团队的学术水平,增大论文被录用的可能;涉嫌提供虚假的作者学历等信息。最后,编辑部对该稿件进行了初审退稿处理,并做出拒绝该通信作者再次投稿的决定。
案例二:随意提出变更作者的要求,被编辑部拒绝。《学报》于2020年6月收到一篇来稿,稿件处理平台中的信息显示该论文的五位作者均为某研究所人员,第一作者为通信作者,具有博士学位和助理研究员职称。论文根据编辑部和外审专家提出的完善意见修改后,通过了编辑部终审,第一作者收到拟录用通知后,在发回的终稿中增加了两名作者。其中,新增的第六作者与第一作者单位相同,第七作者为某高校一位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同时,通信作者变更为第七作者。编辑部再次对该稿件作出退修处理,并提出意见:论文拟录用后原则上不应改动作者署名,尤其是第一作者和通信作者;如果一定要变更论文的主要贡献者和责任人,请作者提供正式说明,给出变更原因。最后,第一作者在修回稿件中去掉了增加的作者,将通信作者改回第一作者,又致电编辑部,说明自己对论文署名认识不足,此前主要是想请第七作者报销论文版面费。编辑部强调了论文署名的相关要求,该作者表示以后一定严格按要求对论文进行署名。
案例三:通信作者标注不当,被退稿。《学报》于2020年7月收到一篇来稿,稿件处理平台中的信息显示第一作者为某普通高校一位具有硕士学位的副教授,通信作者为某知名高校一位具有学士学位和工程师职称的实验员。由于两所高校不在同一个城市,两位作者按编辑部的要求分别签署了版权转让协议,且签名的笔迹明显不同。因第一作者为副教授,且作者已按要求分别签署了版权转让协议,初审编辑忽略了论文作者署名不当的可能性。但负责复审的副主编指出,该通信作者不具备对论文研究内容可靠性和论文修改工作等全面负责的学术水平,其实际贡献能力值得怀疑,论文的总体质量无法得到保障,初审应予以退稿处理。通过中国知网检索发现,该通信作者十多年来仅作为第一作者在普通期刊上发表过两篇论文。为进一步了解该论文的内容质量和学术水平,编辑部将该论文送给两位外审专家审阅,得到了较差的评价和退稿的综合意见,可见副主编对该论文的判断和把握是正确的。最后,编辑部对该稿件作退稿处理。
上述的案例一对应《规范》列出的第三种及第五种表现形式,编辑部在审稿过程中仔细甄别核对,确认为不当署名行为后作出严肃处理。案例二和案例三对应第二种表现形式,编辑部提高警惕,严格把关,并及时提醒通信作者遵守署名规范。下文将结合上述案例来分析不当署名行为频发的原因。
三、 不当署名行为频发的原因
1. 受相关利益驱使
长期以来,论文作为科研评价、职称评审、项目评定、人才考核和学生毕业等的硬指标,与单位和个人的利益高度相关。迫于发表论文的压力,或者为了提高论文被录用的概率,有的作者可能做出涉嫌不当署名的行为,比如将并未参与论文创作的相关专业领域的知名专家列为合作作者,甚至把自己根本不认识的国内外权威学者列为合作作者,以增加论文的“份量”。案例一就属于这种类型。
此外,近年来论文的通信作者也越来越受到重视,不少单位在统计论文成果时把通信作者和第一作者视为等同,甚至只认可第一作者和通信作者,论文的其他作者基本上不计为论文成果的享有者。通信作者的作用凸显,导致其备受青睐,也催生了通信作者不当署名的乱象[9]。近年来出现并列第一作者、并列通信作者的现象,可能就是利益所致。在中国知网检索发现,第一作者和通信作者为同一人的论文较少。不少论文的通信作者排在最后一位,这种将贡献最小的作者标识为通信作者的做法是否妥当值得探讨。有的第一作者为了让论文成果带来更多的利益,甚至将论文的通信作者“送”给需要的人。当然,刻意不遵守《规范》的只是个例。但种种原因,可能导致实际并未参与论文创作、不符合署名要求,甚至不具备相应能力和资格的人员,摇身一变成为通信作者。案例三就属于这种类型。
如果任由这种学术不端之风蔓延,学术圈将会变成名利场,产生极其不良的影响。国家新闻出版署发布的《规范》,以及科技部于2020年2月印发的《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国科发监〔2020〕37号)等相关规定,将会遏制类似的学术不端行为,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
2. 对署名的认识不到位
大多数论文署名不当行为是由作者的著作权观念不强导致的,主要体现在随意挂名,比如将未对论文所涉及的研究有实质性贡献的领导、同事或朋友的姓名列为作者,或是在稿件修回过程中随意添加或删掉作者。有的作者认为论文是自己的劳动成果,好不容易才被理想的期刊录用,自己有权调整论文署名,以使论文产生更多的效益,只要不存在剽窃、伪造、窜改等行为就不算学术不端。这导致为了顺水人情、报销版面费等原因而随意增加或减少作者的情况时有发生,并且作者丝毫没有察觉到不妥之处。案例二就属于这种类型。
对于被署名的作者来说,如果未参加创作但为谋取个人名利而在他人作品上署名,属于侵权行为[10]。有些作者会随意应允他人将自己列为第二作者或通信作者,还有课题组或部门成员之间存在论文中互相照顾、“按需”署名的情况,这些行为并未体现他人对论文创作的贡献大小是否达到署名的要求,未达到署名要求的不能署名,只需在致谢中体现即可[11]。
所有署名作者均应对所发表论文中研究成果的科学性和真实性负责。论文不当署名属于学术不端行为,将影响相关作者的学术声誉,甚至可能引发法律纠纷。论文署名问题应当引起每一位作者的重视。
四、 编辑部应对策略
编辑部是期刊出版工作的执行者,是出版规范的践行者,也是论文发表的把关者。尽管文责由作者自负,面对当前各种学术不端行为层出不穷的情况,期刊编辑部的把关压力也相应增大。编辑部收稿后往往要采用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对每一篇来稿进行学术不端检测。[12]该系统对抄袭、剽窃等行为的检测较为有效,但目前仍缺少发现不当署名行为的有效手段,只能依靠编辑部积极应对、主动甄别。下文将从编辑部的角度提出具体的应对策略。
1. 积极宣传引导,提高对论文署名的认识
目前学术期刊编辑部普遍采用让作者签署论文版权转让协议、作者承诺书或作者授权书的做法,在形式上要求作者规范署名,但实际署名是否规范却难以保障。
从编辑部的角度来说,一方面应加强宣传和引导,在期刊网站的作者须知、投稿指南或版权转让协议中明确作者署名的要求,让作者认识到签署论文版权转让协议、作者承诺书或作者授权书的法律意义,并指导作者按照对论文的实际贡献正确、规范地署名。[13]例如《棉纺织技术》编辑部多次在期刊上刊登《期刊学术不端行为的界定及防范》,呼吁所有学术工作者爱惜自身学术声誉,维护科学诚信。[14]24另一方面,编辑部也应高度重视论文署名,如果编辑部对论文署名规范不够重视,会无形助长不当署名。在编审过程中,编辑部应严格把关,尤其是加强对第一作者和通信作者的核查。此外还应对不当署名者进行适当惩戒,比如将其列入编辑部“黑名单”。
2. 完善投稿指南,明确论文署名的具体要求
期刊都有用以指导并规范作者投稿的投稿指南或投稿须知,其中包括论文署名的相关要求。比如《编辑学报》明确指出,校样上不得增加新的作者、通信作者。《棉纺织技术》规定,所有来稿在修改完成定稿后不再接受论文署名的任何改动。[14]24
《学报》的投稿指南对论文署名、通信作者、第一作者等有明确要求和界定。来稿须提交“论文版权转让协议”,作者在投稿前应明确知识产权隶属关系、作者署名、技术保密及无一稿多投等问题;该协议由全部署名作者签署并扫描后上传提交,须由署名作者本人签署,不得代签;作者分处异地的可分别签署;若有冒名签署,一经发现按退稿处理,并将拒绝冒名者再次投稿。《学报》2014年公布的《关于通信作者的说明》,明确通信作者是指在论文投稿和稿件处理期间负责与编辑部通信联系的作者,也是论文发表后接受读者咨询的联系人;第一作者应是论文研究工作的主要完成人,也是论文的主要执笔者;其他署名作者须是对论文工作有实质贡献的人,按贡献的大小排序。作为高校学报,《学报》有大量稿件是高校师生来稿,《关于通信作者的说明》还针对研究生导师和学生的合作论文如何署名的问题提出了具体建议和要求:①作者在投稿之前应明确论文的责任人,恰当标注第一作者和通信作者;②对于导师悉心指导、参加创作并由导师承担主要责任但由研究生(包括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具体完成的论文,建议由具体完成者作为第一作者,而导师作为通信作者;③对于由导师主要完成、研究生只参加创作的论文,建议由导师作为第一作者和通信作者;④对于博士研究生作为通信作者的论文,如果导师参与创作并署名,须由导师在版权转让协议上签字同意。这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研究生导师和学生合作论文的署名,防止出现不当署名的学术不端行为。
《学报》编辑部对论文署名要求的实践可为今后出台期刊行业内具体的论文署名规范提供参考。
3. 在审稿过程中仔细甄别不当署名行为
作者虽然通过签署论文版权转让协议等进行承诺,但其关注的焦点在于论文能不能发表,往往并不关注承诺书的具体内容,也有作者认为签名只是形式,没人会去查,即使查了也难以查出问题。因此,编辑部在审稿时对不当署名行为的甄别工作就显得尤其重要,具体可从三方面展开。第一,要仔细查看论文版权转让协议中的作者签名笔迹等信息,对作者是否涉嫌不当署名进行初步判断。第二,充分利用数据信息进行对比分析,比如在中国知网上查询论文作者的研究领域、单位、职务、职称、学历和联系方式等常见信息,以及主要合作作者、作者导师、指导的学生等关联信息,以有效判断作者的署名资格。[15-16]有些稿件处理平台具有自动提示同名作者信息的功能,方便编辑部进一步甄别作者是否被填报假邮箱的其他人冒名。第三,必要时在和作者就论文进行沟通时进一步核查,关注作者就编辑提问的答复情况,如果发现作者对论文不够熟悉,或学术能力不强,可进一步核查。
4. 借助作者贡献声明,监督署名行为
作者贡献声明是对论文所有作者学术贡献的公开说明,通过贡献声明可以大致判断署名作者在该论文创作及相关研究工作中的具体贡献大小,以及应承担的责任。具体而言,第一作者通常完成大部分实质性的论文创作工作并做出重要贡献;通信作者作为论文稿件沟通的负责人,须对论文创作做出实质性贡献并能够全面把握论文中的每一部分研究内容,对论文的真实性、数据的可靠性以及学术的规范性等全面把关;其他署名的作者也应根据自己做的主要工作描述出具体的贡献。[17-19]作者贡献声明通常作为一个独立模块,置于正文之后,通过对作者的贡献进行较准确的描述,有助于稿件编审人员和广大读者监督署名行为。
《学报》论文版权转让协议中写明,作者应保证论文的署名作者均对论文有实质性贡献,署名正确,顺序无争议;作者签署了论文版权转让协议,就相当于声明保证对论文有实质性贡献。《中国科技期刊研究》公布了更为详细的作者贡献声明撰写指南,提供示例并列举了作者贡献要素,比如设计论文框架、实施研究过程、进行对比实验、文献调研与整理、收集数据、绘制图谱、参与撰写论文、起草论文、参与论文修订等。
五、 结语
不论是为了保障期刊质量还是为了抵御不良风气,编辑部都有责任和义务采取措施防范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期刊编辑部应明确论文署名的具体要求,在自身高度重视的同时,引导作者提高对论文署名的认识,并做好论文署名的把关工作。期刊编辑应善于借助作者信息、作者贡献声明等发现涉嫌不当署名学术不端的稿件,并积极研究有效甄别不当署名行为的方法,为有效遏制类似的学术不端行为、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散飞雪.关于科技期刊论文署名不当问题的思考[J].编辑学报,2015,27(4):336-338.
[2]宋如华.科技论文不端署名的表现及防范对策[J].编辑学报,2009,21(5):396-398.
[3]刘玉姝,王东方.5篇SCI论文事件引发的论文不当署名问题的思考[J].学报编辑论丛,2019(0):370-374.
[4]丛敏.基于作者贡献声明的期刊防范不当署名的研究[J].编辑学报,2020,32(3):303-306.
[5]刘素青,张凌,林娜娜.生物学期刊“同等贡献”作者署名论文调查与分析[J].中国科技期刊研究,2019,30(5):506-511.
[6]高雪山,钟紫红.科技期刊论文不当署名现象及规避措施[J].中国科技期刊研究,2015,26(6):539-544.
[7]全国新闻出版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学术出版规范期刊学术不端行为界定:CY/T174—2019[S].北京:国家新闻出版署,2019.
[8]韦家朝.对学术论文标识“通讯作者”的反思−兼谈署名的规范化[J].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学报,2013,30(3):146-150.
[9]李宏伟,董瓅瑾,刘晓莉,等.科技论文通信作者署名中的问题[J].中国科技期刊研究,2014,25(11):1352-1354.
[10]鲁守博,尹玉吉.学术论文“形式作者”现象剖析[J].编辑之友,2017(1):45-49.
[11]颜巧元.科技期刊论文通信作者署名滥用现象分析与对策[J].编辑学报,2013,25(5):460-462.
[12]胡伟武.论新时代“文责自负”与“编辑把关”的关系[J].北京印刷学院学报,2018,26(9):1-3.
[13]高晓培,潘云涛,马峥.科技期刊论文署名规范化探讨与实践研究[J].编辑学报,2012,24(1):30-33.
[14]本刊编辑部.期刊学术不端行为的界定及防范[J].棉纺织技术,2020,48(11):24.
[15]郝秀清.把好科技论文通信作者署名质量关[J].传播与版权,2019(7):68-70.
[16]张俊敏,王晓民.科技期刊合著论文作者的贡献与署名[J].首都医科大学学报,2015,36(6):998-1000.
[17]张闪闪.作者贡献声明对学术期刊的影响[J].编辑学报,2018,30(4):353-357.
[18]鲁守博,尹玉吉.学术论文“形式作者”现象剖析[J].编辑之友,2017(1):45-49.
[19]朱丽娜,于荣利.中国学术期刊论文作者署名的现状和思考−以农业类期刊为例[J].编辑学报,2019,31(S2):5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