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邬加佳、余菁、吴秋玲、徐杰:中山大学
【摘 要】不当署名问题已成为科技期刊撤稿最常见的原因之一。为了提高科技期刊编辑对不当署名的防范意识,本文依据《学术出版规范期刊学术不端行为界定》,将不当署名学术不端行为分为5大方面,包括对论文所涉及的研究有实质性贡献的人排除在作者名单外,未对论文所涉及的研究有实质性贡献的人在论文中署名,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将其列入作者名单,作者排序与其对论文的实际贡献不符,提供虚假的作者职称、单位、学历、研究经历等信息。列举典型案例并对案例内容进行详细分析,界定其中的学术不端行为,并提出防范或解决方法。
【关键词】不当署名;学术出版规范;案例分析;风险防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指出“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并将署名权的内容概括为以下4项:署名决定权、署名方式决定权、署名顺序决定权、禁止冒名署名权。科技期刊论文署名专指在“科技期刊”这一种作品形式上的署名问题,它既属于学术规范,又涉及学术道德问题,在某些情况下还牵涉法律问题[1]。科技期刊论文署名的意义主要在于以下5个方面:声明作者拥有知识产权、表明作者对论文内容负有责任、表明作者对论文成果享有荣誉、便于读者与作者联系交流、便于进行文献检索和查阅[2]。
不当署名是严重的学术不端行为之一。2019年颁布的新闻出版行业标准《学术出版规范—期刊学术不端行为界定》[3]中将不当署名定义为与对论文实际贡献不符的署名或作者排序行为。同时,不当署名学术不端行为分为:1)对论文所涉及的研究有实质性贡献的人排除在作者名单外;2)未对论文所涉及的研究有实质性贡献的人在论文中署名;3)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将其列入作者名单;4)作者排序与其对论文的实际贡献不符;5)提供虚假的作者职称、单位、学历、研究经历等信息。
目前不当署名已成为撤销已出版科技期刊论文最常见的原因之一。为了提高科技期刊编辑对不当署名的防范意识,本文依据上述不当署名学术不端行为分类,列举典型案例并对案例内容进行详细分析,界定其中的学术不端行为,并提出防范措施。
1 对论文所涉及的研究有实质性贡献的人排除在作者名单外
1.1 遗漏署名
案例
某开放获取的SCI英文期刊(电子期刊)2020年6月刊登了一篇关于尼日利亚麻疹疫苗接种率的随机对照试验研究,3位署名作者单位均为IDInsight(一家位于美国的全球咨询、数据分析和研究组织)。该研究刊登后引发了广泛的关注和质疑,其中遗漏署名问题首当其冲。这项流行病学研究涉及尼日利亚9个医疗机构,却完全没有体现尼日利亚的作者参与研究工作。2020年7月,该期刊发布撤稿声明,作者为遗漏了主要贡献者道歉,期刊也因未能在审稿时发现关键问题向读者道歉[4]。
特征分析:遗漏署名主要分为主观故意和无心之失,而有争议的遗漏署名问题大多是主观故意遗漏。根据国际医学期刊编辑委员会制定的《生物医学期刊投稿的统一要求》,作者署名须对论文所涉及的研究有实际性贡献且最终同意该文发表者列入作者名单,实际性贡献包括参与选题和设计、资料分析和解释、起草或修改论文中的重要内容等。本案例中的流行病学研究资料离不开尼日利亚当地研究者的大量工作,作者违背署名规范遗漏了尼日利亚方面的作者署名,而期刊在审稿过程中未能发现如此明显的问题亦存在严重过失。
防范措施:编辑工作中应严格执行三审制,严格防范明显可见的遗漏作者问题。对于无法在审稿中发现的遗漏作者情况,编辑部应根据《著作权法》和《生物医学期刊投稿的统一要求》等文件,制定署名规范要求,在作者投稿时引导其严格执行。除了要求作者按署名顺序签署论文著作权专有使用许可和独家代理授权书之外,还可在论文投稿初期要求作者提供贡献声明,明确每位作者的排序和在论文设计、研究、撰写、修改等工作中的分工情况,规范作者的署名行为。
1.2 混淆署名与致谢
案例
某光学领域的SCI英文期刊2018年3月撤回了一篇2016年刊登的论文[5]。在原论文的致谢部分,作者指出他与3位研究人员进行了“有益的讨论”。经原作者所在大学调查,另外3位研究人员提供了论文的思路和主要内容,对论文的贡献相当于作者,仅在致谢部分体现并不合适。因此,期刊编委会接受了原作者所在大学的调查意见,并在发布撤稿声明的同期刊登了该论文的修订版本,增加了3位研究人员为共同作者。
特征分析:致谢人员的工作是在论文研究过程中提供了一般性指导和帮助,如对涉及的实验技术或仪器操作提供指导等,与论文的研究内容没有直接关系,因此在文中以致谢的形式表示感谢。致谢应避免出现以下情况:为抢先发表,对确实给予了帮助的单位或个人不公开致谢和说明;出于某种考虑,将作者放入致谢中或将被致谢者置于作者中,混淆了作者和被致谢者的权利和义务;为抬高自己的论文身份,将未曾参与工作的知名专家或相关部门领导写在致谢之中。本案例的问题是混淆了作者和致谢人员的概念,案例中的3位研究人员对论文研究设计和内容框架均有实质性指导,应列入作者署名中。
防范措施:编辑部应在制定署名规范要求的同时,制定致谢的定义和标准。致谢人员应包括提供技术帮助或资金资助的单位和个人、合作单位,协助完成研究工作和提供便利条件的组织和个人,协助诊断和提出重要建议者及提供资料、图片转载权和引用权的所有者等[6]。对于出现致谢的论文,编辑部应向作者提供致谢的定义和标准,并要求被致谢者签署知情同意书和贡献声明,明晰致谢者的工作与论文的实质性研究内容没有直接关系,尽可能避免出现著作权纠纷。
2 未对论文所涉及的研究有实质性贡献的人列入作者名单
案例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发布的《2020年查处的不端行为案件处理决定(第二批次)》[7]中公布,华北某大学檀某某通过第三方机构代投论文与湖南某大学杨某、段某某等通过第三方机构代写代投的论文明显重复,但2篇论文的作者互不认识,檀某某论文中的通信作者系投稿过程中第三方机构添加,檀某某等知情后亦未作任何处理。刊登这2篇文章的杂志先后发布撤稿声明,除2篇文章明显重复外,还存在操纵作者署名和试图颠覆同行评议过程的问题。
特征分析:论文代写代投公司常用的手法是投稿时不署名或虚假署名,待稿件接收后增加署名或更换署名。这种不端署名的行为科技期刊编辑部有责任也有能力发现并避免。还有一种买卖署名的行为,在撰写论文甚至做实验开始就确定买家和作者名单。由于论文代写代投公司常与购买论文者签署保证论文发表的合同,为了使论文顺利见刊,多伴有虚构审稿专家、数据造假、图片造假甚至剽窃等其他学术不端行为。
防范措施:教育部等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在下大力气查处买卖署名这类学术不端行为,并与工信、市场监管、公安等多部门联合协作,严厉打击论文买卖行为。对于本案例中的买卖署名问题,期刊编辑部应要求作者投稿时即确定好作者名单,投稿后如无特殊情况不能更改作者名单,这样可以有效避免此类行为。这种买卖署名的行为常见于只要收取版面费就能发表论文的掠夺性期刊,这类期刊以营利为目的而枉顾论文的学术质量。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已于2020年正式发布了《国际期刊预警名单(试行)》,提示出版机构强化期刊质量管理[8],但尚无针对国内期刊的预警名单,有待相关管理部门加强对国内期刊学术质量的考核。但还有一种形式的买卖署名则需要编辑更加用心甄别,对于投稿时已确定购买者的论文,论文代写代投公司为了方便操作,常采用新注册并有一定命名规律的邮箱为其投稿[9],且所留的联系电话一般不是购买者本人的,常出现电话号码所在地与论文作者所在地不一致的情况,编辑对可疑论文应特别注意投稿邮箱和电话号码是否存在异常。
3 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将其列入作者名单
案例
某SCI期刊于2008年刊登了一篇文章,第一作者A和通信作者B分别为国内某知名大学的副教授和教授。2010年该期刊收到读者举报,这篇文章涉嫌学术造假,遂向该大学提出质疑。经该大学学术伦理委员会调查取证,该论文造假行为成立,且A在未经B同意的情况下,以B的名义申请新邮箱与该期刊编辑部联系,并在论文著作权专有使用许可和独家代理授权书上模仿了B的签名[10-11]。
特征分析:盗用他人署名存在2种情况。一种为本案例中呈现的情况,被盗用署名者可能与作者存在某种关系,作者希望通过被盗用署名者的学术影响力提高论文被录用率,但被盗用署名者未参与论文的任何工作,对于论文的研究和投稿过程完全不知情,因此也无需对论文涉及的学术不端问题负责;另一种是被盗用署名者参与了论文的研究,但对于论文的某些内容存在争议,其他作者在争议未取得一致意见时就决定投稿,并伪造了签名。
防范措施:编辑部在实际工作中要避免盗用他人署名的情况出现,需要仔细辨别论文著作权专有使用许可和独家代理授权书上的签名字迹,并要求投稿作者提供所有署名作者的联系方式,在稿件接收等重要节点通知所有署名作者,存在可疑情况立即要求投稿作者说明情况,必要时及时退稿。
4 作者排序与其对论文的实际贡献不符
4.1 署名排序争议
案例
2位从事物理学领域研究的学者C和D在研究初期保持合作关系,共同设计研究方案、制定研究步骤、计算核对数据、撰写修改论文。2人共同发表了多篇论文后,却因为署名排序问题发生矛盾,C认为应按姓氏字母排序,D则要求按年龄大小排序。双方由署名排序争议逐渐上升为研究贡献争议,造成合作关系决裂[12]。
特征分析:作者署名的排序应与其对论文的实际贡献相符,本案例中按姓氏字母或年龄大小排序均无法体现作者对论文的实际贡献。目前国内外对科技期刊论文署名排序较为认可的是贡献度递减模式和U型模式[13]。贡献度递减模式是指第一作者对论文的贡献度最高,第一作者之后的作者对论文的贡献度按署名顺序依次递减。U型模式是指第一作者为论文的具体操作者(包括参与实验设计、实验具体操作、分析数据、撰写论文等工作),通信作者一般排在最后,为论文的设计者和联系人(提供论文研究费用、设计论文框架和内容、对论文内容和质量负责),第一作者和最后作者之间的作者一般为研究团队中参与论文研究活动的相关人员。
防范措施:GB/T7713—1987《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编写格式》规定“作者应按其贡献大小排列名次”。中国科学院科研道德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在学术论文署名中常见问题或错误的诚信提醒》指出:“按照学术发表惯例或期刊要求,体现作者对论文贡献程度,由论文作者共同确定署名顺序。部分学科领域不采取以贡献度确定署名排序的,从其规定。”为了避免论文出版后再出现署名排序争议,编辑部需告知作者投稿前应按学术规范确定好署名排序,投稿后署名排序不能再更改,并严格按照署名排序签署论文著作权专有使用许可和独家代理授权书。
4.2 共同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争议
案例
《Nature》杂志2019年的投稿指南中曾规定“同等贡献”作者数量不超过6位,通信作者不超过3位[14],但该杂志2021年的投稿指南中已查询不到对作者数量的限制[15]。2020年《Nature》刊登了一篇我国作者撰写的医学领域实验研究,共设置了7位共同第一作者,并标注了5个第一作者单位,单位署名总数多达22个[16]。
特征分析:随着学科交叉研究日益深入,科研机构之间的学术交流和科研合作也逐渐增加,科技期刊论文中出现共同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的频率越来越高。一方面,我国鼓励科研工作者相互合作,共创研究成果;另一方面,共同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的贡献度界定也是一大难题,且共同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在面对成果认定时还是存在排名先后的问题。同时也要避免共同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署名泛滥,造成强制署名、互挂署名等不当署名问题。目前大部分科技期刊较为认可的观点是,共同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的贡献基本等同于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对论文的贡献度和责任度根据共同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的数量进行均分[17]。
防范措施:对于涉及多个合作单位的科技论文,应在研究设计之初就商定好作者的排序和共同作者的设置,避免在论文完成或刊登后产生不必要的争议。目前尚无权威的规范对共同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进行定义和要求,仅少数期刊在投稿指南中说明了规定。有研究建议,对于多个科研单位合作的大规模研究,编辑部可以根据实际特点制定适合自身期刊的共同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的署名规范,例如每个单位仅列1人作为共同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或对共同作者数量进行限制[18]。
5 提供虚假的作者职称、单位、学历、研究经历
5.1 个人信息造假
案例
某医学领域SCI英文期刊于2020年撤回了2篇2015年刊登的论文,原因是第一作者虚构了2位国际知名大学学者作为该论文的共同作者,其目的是为了使论文更容易被录用[19-20]。该作者还有多篇在其他期刊发表的论文,也同样存在类似的问题有待调查。目前第一作者已被停职处分,还可能面临被该国医学理事会吊销医疗许可证。
特征分析:虚构作者这一学术不端行为近年来逐渐增多,看似不合常理,造假者却有自己的盘算,主要包括以下3种可能性:1)虚构作者往往伴随着论文数据和内容造假,造假者为了短时间内发表多篇论文,但又要避免发表速度过快引起怀疑,增加虚构作者可使造假论文看似合理;2)造假者的研究环境不具备论文中所提到的技术方法,增加虚构作者可以使人误以为造假论文中的技术方法是共同作者提供;3)造假者虚构知名机构的作者是为了提高论文被期刊送审的可能性。过去造假者出于上述考虑往往增加真实的专家作为共同作者,即前文中提到的盗用署名。但真实的专家可能会看到自己被列入从未参与过的研究中,并向期刊提出申诉,因此,这种匪夷所思的虚构作者行为产生了。虚构的共同作者不可能提出申诉,即使同一机构的相关人员看到这篇论文,也可能会忽略。
防范措施:个人信息常见的造假形式还包括提供虚假的职称、学历、研究经历等,以提高论文的录用率。针对本案例中的虚构作者行为,如果编辑部能严格核对每位作者的单位证明,就可以有效避免这种情况。但过去国外期刊仅重视授权书并不要求单位证明这类资料,甚至有作者对国内期刊提供单位证明的要求表示不理解。在学术不端愈演愈烈的情况下,部分国外期刊近年来也要求提供单位证明资料核对。编辑部在审核单位证明时应注意核对是否包含所有作者的信息,涉及多个单位的论文必要时需每个单位提供证明。此外,编辑部决定论文录用与否不应对作者的职称、学历、研究经历有歧视,而应以论文的学术质量为主要依据。
5.2 单位署名与论文内容不相关
案例
某国内知名的生理学期刊于2007年5月发布撤稿声明,撤回该刊2006年发表的一篇中日作者合作的论文[21]。原因是该项研究是第一作者在日本某大学完成的工作,而第一作者将自己国内所在单位某医院署名为第一作者单位,且未征得日本方面导师(第二作者)的同意,伪造了其签名的授权书,同时还伪造了部分数据。第二作者发现后给该期刊来函指出上述学术不端行为,并强调该研究工作的知识产权属于日本某大学。编辑部经过调查和取证,核实上述情况后,决定撤销此文。
特征分析:单位署名相关的知识产权纠纷常发生于多单位合作或国际合作的论文中。第一作者署名单位应为论文研究所在单位。本案例中,日本某大学提供了论文研究过程中的实验设计、仪器与试剂、实验场所等关键条件,是第一作者完成论文研究内容的主要贡献单位,理应署名为第一作者单位。国内某医院虽为第一作者发表论文时所在单位,但对该论文研究没有贡献度,不应署名为作者单位。
防范措施: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应对论文的发表审核尽责,提供单位证明时应审核论文内容是否为本单位资料,不应追求论文数量让不符合署名规范的论文蒙混过关。编辑部在遇到多单位合作或国际合作的论文时应着重审查相关资料,可通过审核作者的研究经历、论文的研究时间和研究内容避免此类情况发生,例如本案例虽为动物实验研究,编辑部也应让作者提供实验时间、动物许可证批号、实验仪器与试剂等信息,判断作者是否存在单位署名不当的问题。
6 结束语
不当署名的学术不端行为往往牵涉到著作权或版权争议,编辑应学习相关知识,积累工作经验,积极预防此类情况的发生,避免给期刊造成不良影响。辨别和预防不当署名学术不端行为常用的方法包括要求作者按署名顺序签署论文著作权专有使用许可和独家代理授权书,要求作者提供作者贡献声明,要求作者提供单位证明和基金证明材料,不允许投稿后随意更改作者署名或排序,认真核实行政文件、文献、网络资料等。对于可疑的不当署名的论文,编辑应积极核实相关资料,为不当署名学术不端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提供充分有效的可回溯信息,以加强科技期刊的署名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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