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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期刊编辑在涉及动物实验稿件审理中应注意的动物福利伦理问题

2021-07-24 来源:《科技传播》
  【作 者】修春:广州中医药大学期刊中心《中药新药与临床药理》编辑部

  【摘 要】探讨了我国科技期刊编辑,在涉及动物实验稿件的审理中应注意的动物福利伦理问题。认为稿件中相关动物实验应获得伦理审查机构的批准;须遵循国际、国内或机构的动物福利伦理相关指南及法律法规;此外编辑还应加强自身动物福利伦理学习,以便于能从3R、5F等方面,进一步判断稿件是否确实在伦理上可以接受。对此类问题进行探讨,有利于推动我国期刊的动物福利伦理学审查及规范化建设,有利于促进我国世界一流科技期刊的培育和建设。

  【关键词】科技期刊;编辑;动物实验;动物福利伦理

  2019年,中国科协、中宣部、教育部、科技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化改革培育世界一流科技期刊的意见》[1]。科技期刊是刊登科学研究领域成果的期刊,是向国内、外展示我国科研成果的重要平台。

  随着对生命科学各个领域探索的不断深入,动物实验的应用越来越多,科技期刊接收到的涉及动物实验的稿件也越来越多,这就不可避免的涉及动物福利伦理问题。目前,我国科研工作者及期刊编辑的实验动物伦理福利意识较为薄弱,尚有待提高[2]。

  科技期刊作为科研成果传播的重要载体,期刊编辑作为稿件刊发的守门员,对稿件的伦理审查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有问题的论文一旦发表,将会影响期刊的学术质量和走向世界化的进程。但是目前尚缺乏对该类稿件审理时应注意的伦理问题的系统总结,因此,十分有必要对此进行探讨,以期能够提高科技期刊编辑及作者、科研工作者对动物福利伦理的认识和重视,推动我国期刊动物福利伦理学的审查及规范化建设,有利于世界一流科技期刊的培育和建设。

  1 动物实验的含义、作用及意义

  动物实验,就是使用实验动物或其他动物开展的科学研究、教学、检定以及其他的科学实验。实验动物,就是用于科研、教学、生产、检定及其他科学实验的动物。

  动物实验是研究生命科学的重要手段,生命科学领域的科研、教学、生产等环节都离不开实验动物,生命科学的很多重大研究、发现均得益于动物实验。

  当前,人类疾病的动物模型已经成为现代医学了解疾病发生、发展规律的重要工具。然而在自然状态下,很难获得与人类完全相同的动物自发性疾病模型,因此需要人工在动物体上进行疾病复制。可以说,实验动物是人类的替难者,没有实验动物就没有今天生物医学的发展和进步[3]。因此人类应该善待它们,采取有效的措施,避免不必要的伤害,以保障实验动物的福利和权益。

  2 动物福利伦理的含义、作用及意义

  实验动物福利,是人类保障实验动物健康和快乐生存权利的理念及提供的相应外部条件的总和。实验动物伦理,是人类对待实验动物和开展动物实验所遵循的社会道德标准和原则理念。

  实验动物对人类的贡献,是以身心遭受各种伤害、痛苦或死亡等为代价的。实验动物能够感知疼痛、不安和恐惧,惧怕死亡,却无法为自己争取权益,只能被动地接受。如何在保证实验结果科学、可靠的前提下,保障实验动物的福利和权益?如何解决动物实验和伦理道德的冲突,最佳地平衡人类健康事业的发展和实验动物的人文主义关怀呢?

  实验动物福利和伦理理论,对人类使用实验动物进行了约束。从约束和规范人类行为方面来保障实验动物应享有的福利,强调尊重动物生命和权益,遵守人类社会公德,促进人道地使用实验动物,防止或减少不必要的应激、痛苦和伤害,要求兼顾动物和人类的利益,制止针对动物的野蛮或不人道的行为。遵循实验动物伦理和福利,是进行科学研究和提高人类文明的双重需要。

  3 编辑在稿件审理时应注意的动物福利伦理问题

  目前,国内期刊对动物福利伦理审查尚不完善,尚无统一的规范和标准。作为刊载、传播科研成果的重要载体,科技期刊有义务和责任、遵循动物伦理福利的相关要求,对涉及动物实验的稿件进行必要的审查和监督。

  结合当前国内外动物福利伦理方面的要求、及个人工作实践中的经验,将编辑在动物实验稿件审理中,应注意的动物福利伦理问题,总结为如下几点:

  3.1 稿件中是否声明,该动物实验已获得审查机构的批准

  科研人员在实验前,应尽早向伦理委员会提交实验动物使用的伦理审查申请表,在获得批准及相应的批准文号后,方可开展相关动物实验。实验过程中,若有涉及实验动物的重大改变,如增加动物数量、改变动物来源及麻醉与处死方式等,需要对原申请进行变更。实验结束时,还需要向伦理委员会提交该项目伦理回顾性终结报告,进行终结审查,确认实验动物在实验过程得到了充分的保护和尊重。但目前在实际工作中,较少会有人主动提交实验终审申请[2]。

  所谓实验动物的福利伦理审查,就是按照实验动物福利伦理的原则和标准,对使用实验动物的必要性、合理性和规范性进行专门的检查和审定。审查机构为可独立开展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审查工作的专门组织,可使用“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委员会”“实验动物管理和使用委员会(IACUC)”等不同的称谓(本文统称为“伦理委员会”);由本级实验动物主管机构或从业单位负责组建和人员聘任;可根据实验动物有关法律、规定和质量技术标准,负责各自管理权限范围内实验动物从业单位的实验动物相关的福利伦理审查和监督,受理相关的举报和投诉[4]。

  编辑在审理稿件时,首先应注意,稿件中须有明确指出,该动物实验已获得伦理委员会的批准;其次要注意,应该写出伦理委员会的具体名称;再次要注意,应该给出所获得的伦理批准号。对于稿件中经常出现的“本实验已通过相关伦理委员会审批”“所有实验过程都按照动物伦理委员会的要求进行”等不规范的说法,编辑应督促作者按以上3项要求,在稿件的“材料与方法”部份进行详细补充、修改。

  此外,作者须提供经过伦理委员会批准的证明材料以便核对。编辑应注意,稿件中是否存在擅自更改实验方案,如增加动物数量、改变品种、限制饮食饮水睡眠等,却未提交变更申请等规避动物福利监管的情况;实验结束时,是否提交了实验终审申请,确认实验动物在实验过程得到了充分的保护和尊重。

  3.2 稿件中是否声明,该动物实验遵循了国际、国内或机构的动物福利伦理相关指南及法律法规

  目前国际社会相关的指南和法律法规主要有:1966年美国的《动物福利法》。该法主要规定了实验动物的人道照顾和对待,包含了在实验过程中尽量减少动物所受的痛苦和不适,可以使用适当的麻醉剂、止痛药或者安死术。2008年由国际兽医编辑协会提出、并在2009年和2010年分别进行了修订的《关于动物伦理与福利的作者指南共识》。该共识指出,涉及动物实验的研究必须遵循国际、国家和(或)机构人道动物指南,遵守相关立法。另外还有美国国家学术出版社出版的《实验动物护理和使用指南》等。

  我国也陆续出台了实验动物伦理福利指南和相关法规,指导和推动我国相关工作,主要有:1988年发布、2017年进行了第3次修订的《实验动物管理条例》。2006年颁布的我国第一个关于实验动物福利和伦理的法规性文件《关于善待实验动物的指导性意见》;同年发布的《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中,将“违反实验动物保护规范”列为科研不端行为。目前,我国的最新标准为2018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并于2018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审查指南(GB/T35892-2018)》,对实验动物生产、运输和使用过程中的福利伦理审查和管理的要求做了明确的规定。指出,实验动物项目的目的、实验方法、处置手段应符合人类公认的道德伦理价值观和国际惯例。该标准吸收了国际公认的先进理念和审查原则,解决了如何实现保障实验动物福利和提升动物实验科学性的有机统一的问题[5]。

  以上的国内外法律法规是开展动物实验研究的主要依据。编辑在审理涉及动物实验的稿件时应注意,稿件中须明确指出,该实验遵循国际、国内及相关机构的动物实验福利指南;而且不应只是笼统地说“实验遵循了动物福利伦理相关指南和准则”“实验遵循国际、国内动物伦理相关法律法规”,而应写明遵循的指南或法律法规的具体名称。

  3.3 编辑需加强自身动物福利伦理的学习,以便于能够判断稿件是否确实在伦理上可以接受

  目前,我国科研工作者的实验动物伦理福利知识尚欠缺,部分伦理委员会存在结构不合理、审查流于形式、缺乏监管力度,致使伦理审查可能出现不够规范的情况[2]。因此,编辑在实际工作中要注意,即使经过了伦理委员会审批、并且有伦理批号的文章,也不一定完全符合动物伦理福利的有关原则。这就需要编辑要不断加强自身动物福利伦理知识的学习,在稿件审理工作中,从实验的目的、必要性、意义和实验设计及实验过程中的具体处置等方面,判断稿件内容是否符合国际上公认的3R原则和五项自由(即5F),是否人道地进行了动物实验,体现了动物福利与伦理。

  所谓3R原则(the 3R principles),即实验动物的替代、减少和优化原则。替代(Replacement)是指,用低等级动物代替高等级动物,或不使用动物而采用其他方法达到与动物实验相同的目的;减少(Reduction)是指,为获得特定数量及准确的信息,尽量减少实验动物的使用数量;优化(Refinement)是指,对必须使用的实验动物,尽量降低非人道方法的使用频率或危害程度。而五项自由(the five freedoms),则是指通过提倡动物福利,保障动物处于舒适、健康、快乐等自然生活状态的五项自由或五项权利,包括:免于饥渴的自由(保障有新鲜的饮水和食物,以维持健康和活力)、免于不适的自由(提供舒适的栖息环境)、免于痛苦、伤害和疾病的自由(享有预防和快速的诊治)、表达主要天性的自由(提供足够的空间、适当的设施和同类的社交伙伴)、免于恐惧和焦虑的自由(保障良好的条件和处置,不造成动物的精神压抑和痛苦)[4]。

  因此,编辑在审理涉及动物实验的稿件时,要注意,作者须在稿件的“材料与方法”中详细描述实验动物的品种、等级、性别、年龄、数量、体质量、来源、动物许可证号、动物质量合格证号、生活环境和饲养条件(温度、湿度、饮食、饮水)、实验步骤、麻醉方法、止痛剂的使用、仁慈终点及安死术等,并应注明研究是否符遵守了五项自由和3R原则。

  还要注意实验过程是否确实做到了尽可能地仁慈,活体解剖或手术时采取有效的麻醉方法,实验操作轻柔、态度温和,避免引起动物的惊恐,尽量减少动物的痛苦和死亡数量,确保实验动物得到人道对待和适宜照料。在得知实验结果时,是否及时选择动物表现痛苦和痛苦的较早阶段为实验的终点,即仁慈终点。实验后的动物是否妥善处置,对需处死的动物及时采取人道地终止动物生命的方法,即安死术,可最大限度的减少或消除动物的惊恐和痛苦,使动物安静地和快速地死亡,如过量麻醉法和颈椎脱臼法、空气栓塞法等[6];对其他经护理可存活的动物,应从实验动物福利最大化的角度出发,转化为农场动物、伴侣动物等[7]。

  如果实验研究或者稿件未遵守上述要求,给实验动物造成不必要的痛苦、紧张、折磨、持续伤害的,或对人类或任何动物均无意义的,或新技术的使用违背人类生殖伦理的,或属于国家明令禁止的、违反了国际公认的准则和我国传统的公序良俗、可能引起社会巨大伦理冲突的各类动物实验,基于动物福利和伦理的考虑,编辑有权拒收此类稿件。

  4 结束语

  违背了5F及3R原则、不按照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原则开展的实验,很可能会导致实验数据的不准确,影响研究结果的可信性。加强科技期刊对稿件动物福利伦理的审查及规范;一方面可以维护实验动物福利,规范人类的伦理行为;另一方面也可促进科研结果的准确性及可信性,进而可以提高我国科技期刊的学术质量。

  编辑在稿件审理中,对动物福利伦理的认识和重视,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期刊的态度和要求,直接影响着研究者和作者对物福利伦理的重视程度,有利于提升科研质量和学术水平。

  对涉及动物实验稿件审理中,应注意的动物福利伦理问题进行探讨,有利于推动我国期刊的动物福利伦理学审查及规范化建设,有利于促进我国世界一流科技期刊的培育和建设。

  参考文献

  [1]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深化改革培育世界一流科技期刊的意见》[EB/OL].(2019-08-16)[2020-10-21].http://www.cast.org.cn/art/2019/8/16/art_79_100359.html.

  [2]苏美洋伊,邓巍.关于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审查的几点建议[J].中国比较医学杂志,2020,30(5):104-107.

  [3]高飞,付守鹏,关继羽,等.动物实验方法学课程教学改革的探索[J].黑龙江畜牧兽医,2021,64(7):145-146,152.

  [4]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审查指南:GB/T35892-2018[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18.

  [5]孙德明,李蔚鸥,王天奇,等.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审查的标准化与我国新国标解读[J].中国比较医学杂志,2018,28(10):133-137.

  [6]卢全,王旌,姜永茂.医学科技期刊编辑在论文审理中应遵循的伦理学原则探讨[J].中国科技期刊研究,2020,31(7):803-808.

  [7]董妍,马慧群,汤亚娥,等.医学伦理学原则在医学期刊论文写作与审稿中的把握[J].中国医学伦理学,2017,30(5):655-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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