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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出版人信奉 “钟爱一生”

2015-11-02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杜恩龙

  1936年8月13日,法国国民教育部长、激进社会党人让·扎伊向议会提交了一份荒唐的法案。他建议,出版人就一本书所得的版权以10年为限,之后,作者可收回自己的著作版权,另投他方。还有一条,他还打算把作者去世后作品的开发期也限定为10年,10年之后,继承人可将作品另投他方。而这种“死后权利”以前为50年。法国资深出版人阿尔班·米歇尔感到恐慌,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他流露出深深的失望,宣布出版业要死亡了,“让·扎伊计划,这是想让作家失业。”这个法案不得不再三修改,随着二次世界大战爆发,德国进攻法国,此法案不了了之。

  法国有一家著名的出版社——伽利玛出版社的出版宗旨令人肃然起敬。伽利玛出版社出版方针是:“寻找富有才华的新人,许多作品的出版并不一定成功。在这种情况下,出版社的职责,是创造和积累高质量的文学作品,而不是靠没有前途的商业成功获取短期的利益。这就要求股东们有更大的耐心。”

  由此可以看到,法国出版人不是看好某本书,而是着眼作者的整个创作生涯,才与作者签合同的。这在一定程度上就是对文化的培养,对文化发展的贡献。正如阿尔班·米歇尔所言,一位新作者的作品得到大家的认可需要很长时间,出版社看好一位作家,需要很长时间的培养,前期可能要赔不少钱。比如,阿尔班·米歇尔凭感觉认为克莱芒·沃泰尔能够成为一个通俗小说作家,就要求这位原来是画家,后来改行成为专栏作家的克莱芒·沃泰尔写一本小说,克莱芒说:“我写不了!那不是我的职业!而且,我一点都不感兴趣……”但是,阿尔班·米歇尔不放弃,一再逼着沃泰尔写书。最后沃泰尔被逼烦了,说需要签一个合同,双方很快签了合同。几个月后沃泰尔的《重开人间天堂》上市了。阿尔班·米歇尔接着又出版了沃泰尔的几本书,虽然销量都不大,但是稳步上升,六千册,一万册,一万五千册……1923年6月沃泰尔交来的《我在富人家里的神甫》,出版后销售超过60万册,被翻译成7种语言,还被改编成戏剧,给出版社带来巨额收益。这就是法国出版人的做法,他们往往着眼于一位作者的创作能力的长久开发,而不仅仅是着眼于某本书。这一点值得我国出版人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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